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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 下简称"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 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 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和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 "上交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