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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相关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1][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等 [3]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归集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4]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案、交易事项(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业绩预告(净利润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重大风险(如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查封)等 [7][8][9]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总资产10%以上、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 [7][8] - 关联交易报告门槛为单笔300万元以上或占净资产0.5%以上 [8] 报告程序及时限 - 义务人需在事项触及协商/谈判、提交董事会或知悉时点后第一时间报告,最迟次日上午完成资料报送 [11] - 重大信息资料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如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2] - 持续进展需及时更新,包括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等 [14] 报告内容形式 - 书面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各方情况、合同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内部审批文件等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未达标准事项需持续跟踪至符合条件 [1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义务人及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解聘处分,并可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18][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