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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和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其 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 战略与投资、合规与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