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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1] 人员组成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2] - 法律事务部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联络与会议组织等工作 [2]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3] - 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方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或传真,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 [3][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 [4] - 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但委员的意见、建议或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备案 [4]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但审议重大事项时委员必须亲自出席 [4] - 委员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未亲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予以调整 [4] 会议程序与记录 - 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 [5]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讨论涉及利害关系的议题时,相关委员需回避 [5] - 会议决议需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需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5] - 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5] 附则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 [5]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