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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的组成,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 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 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