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以规范未公开信息的处理流程 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并防止内幕交易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 [1][2] - 董事会是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内幕信息 [1] 信息定义与报送审批 - 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未公开内容 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和重大事项 [2]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审签 再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重要事项需董事会批准 [2] - 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保密义务与披露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信息 [2][4] - 禁止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前通过任何形式(如业绩说明会、调研座谈)向外泄露内容 [3] - 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批准且对方出具保密承诺 [3] 外部单位信息处理要求 - 公司向政府或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发出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 [3][6]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5][6] - 外部单位在公开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信息 除非公司已披露该信息 [6]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 外部单位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 需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6]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所有对外报送信息需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管理 保密承诺函等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至少10年 [4][6] 制度执行与附件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 附件包括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保密提示函和保密承诺函 明确信息接收方的人员登记和保密责任 [6][7][8][9]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