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规范股份申报、披露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 [1][2][3] 总则 - 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 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股东及董监高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信用账户内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1] - 持股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 包括持股比例、期限、方式等约束 [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违规时需及时提示 [2]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2]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2] - 需保证向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并承担法律责任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3]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变动情况申请表 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3] 交易禁止和限制 - 董事及高管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限售期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期间等 [4]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时不得减持 [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期间不得减持 [5]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7]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7]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份等情形除外 [7]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 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 及其他监管规定期间 [8]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转让限制 需及时披露并管理 [8]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8]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8]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新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 [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9]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