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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为主的公司 [2] - 董事会需及时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与使用进行年度鉴证 [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荐责任 [2]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且不同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3]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3][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对账单或通知义务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发行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境外项目需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 [4][5]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质押或委托贷款 [5] - 防止关联方占用或挪用资金 若发生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意见 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完成计划 [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在2交易日内公告 [13] 闲置资金与超募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户实施 且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8][9]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 需明确使用计划并充分披露项目合理性 [10][11] - 现金管理仅限安全性高产品(如结构性存款)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质押 [11] 监督与责任机制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存管情况 [1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资金使用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 [15][16] - 董事及高管违规使用资金导致损失时 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