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严格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资金,明确资金占用类型、防范原则及责任追究机制 [1][2][3][4]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深交所上市规则,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4]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广告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违规担保等无实际交易背景的资金转移 [1][3] 防范原则 - 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行为 [1]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 不得以垫付费用、预付款、无商业逻辑的采购款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3][4] 管理措施 - 财务部需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董事会负责审批权限内关联交易,超权限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评估审计、股东会回避表决等条件 [4] 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责任,违规将面临处分、罢免或法律追责 [4] - 发生非经营性占用时,公司需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提起诉讼 [4]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4] - 控股股东需承诺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清偿用途除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