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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2 栋 23 层 电话:021-23122000 传真:021-23122100 邮编:200010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执业规则》 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普蕊斯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普蕊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普蕊斯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