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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3.18元 [1] -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0,550,507.1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49,486.02元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1] - 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共开立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存放于招商银行襄阳分行营业部(2个账户)和西安城东支行(1个账户) [2] - 其中2个账户对应的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后续补充披露 [2]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3] - 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 [3][4] - 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现金管理产品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 [4]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查阅账户资料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及银行需配合 [4][5] - 单笔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报备 [5] 协议执行与终止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5] - 公司可申请注销已完成资金支出的专户 [5] - 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争议解决采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机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