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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5][6][8] - 公司采用直通披露(事后审查)和非直通披露(事前审查)两种方式,优先选择直通披露 [5] - 披露信息需前后一致,财务信息需具备合理勾稽关系,非财务信息需相互印证 [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1][22]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需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披露 [29][30]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大额赔偿责任、主要资产被冻结、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等,涉及具体金额的需比照《上市规则》标准 [30][49]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经理层起草、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5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 [54][55]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需由主管职能部门形成书面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后启动披露流程 [58]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61][62][1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持股或控制权变化情况,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9]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防止内幕交易 [78][81] - 信息披露文件及董事履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75][76] - 特定对象调研或沟通时仅能提供已公开信息,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 [82][83] 投资者关系与违规处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筹,需建立档案记录参与人员、内容等,禁止泄露内幕信息 [92][9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处理 [100][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