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5] 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 [8] - 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8]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信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 [9] 内部审计部门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需向其报告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及整改计划 [10]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制度建立、审阅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内审与外部审计机构关系 [10] 决策程序 - 审计部负责提供财务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材料供委员会评议 [14] - 委员会需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审制度有效性、财务报告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进行评议 [15]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 [17] - 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9][21] - 委员及列席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23]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4][26]
拓尔思: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