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 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案及股东登记事项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深圳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进行,时间与公告一致 [4] - 律师认为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17,000,200股(占总股本68.6780%),网络投票股东77名,代表股份1,393,850股(占总股本0.4411%) [5] - 中小股东(非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共81名,代表股份1,393,850股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律师确认人员资格及召集人合法有效 [5][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中同意票占比99.7393%,反对票0.2600%,无弃权 [7]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59.1558%,反对票40.7294%,弃权票0.1148% [7] - 特别决议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股份2/3以上通过,普通议案通过标准为简单多数 [8][9][10] - 累积投票制议案中,董事选举同意票占比99.7347%,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58.4428% [12]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程序、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