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4]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4]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4]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5]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5][6]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6]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6]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6]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6]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6]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6] 绩效考核指标合规性要求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8]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8]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8]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8] - 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9]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3]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3]
源飞宠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