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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华特: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合法性 -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1][2] - 律师事务所审查了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知、股东登记记录等8类文件材料,确认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2]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5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了全部审议事项[4] 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在杭州市星路99号9楼西召开,由副董事长黄必亮主持,原定董事长因公缺席[4]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4] - 实际出席股东2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348,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380%[5] 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99.2919%赞成票通过,反对票占比0.7061%,弃权票仅0.0021%[8] -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与整体结果高度一致,赞成比例同样达到99.2919%[8]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网络投票数据由上交所提供,未出现程序异议[6][7] 法律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9]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法定文件随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具有法律效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