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及登记方式等[1][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杭州网盛大厦召开,同步采用现场投票与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一致[4] - 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25,974,342股(占比49.8474%),网络投票股东165名,代表股份780,560股(占比0.3089%),合计出席比例50.1563%[4] - 中小投资者(非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共165人,代表股份780,560股(占比0.3089%)[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参会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有效[4][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5] - 全部12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最高同意比例达99.9989%(126,709,402股)[6][7][8][9] - 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分歧较大,例如第11项议案反对票占比12.1579%(94,900股),但整体通过率均在87%以上[8][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