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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于2025年7月在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公告时间距召开日期达15日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 [2]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持有股份159,289,8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58% [3] - 网络投票股东1,072人,持有股份151,141,6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99% [3] - 合计出席股东1,083人,持有股份310,431,52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2.57% [3] - 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5]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票占比89.67%,反对10.28%,弃权0.05% [5]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占比89.67%,反对10.28%,弃权0.05% [6]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占比89.70%,反对10.25%,弃权0.05% [6][7]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6][7]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 - 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5]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