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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 关于河化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施伟光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 [3] - 会议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493,589股,占总股本的34.0850%,均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登记在册股东 [3] - 网络投票股东281人,代表股份6,235,703股,占总股本1.7073%,股东资格由深交所系统验证 [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列席现场会议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票计票 [5]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票数127,213,1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120%),最低同意票数127,171,191股(占99.9019%) [5][6][7][8] - 覃宝明以124,527,203票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