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暂缓与豁免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的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中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可豁免的内容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 - 暂缓与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应与公司首次上市时保持一致,新增事项需提供充分证据 [4]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且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5][6]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7]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商业秘密 [8] 信息披露方式与程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9]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0]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1] 登记与审核流程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2] - 内部审核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三阶段,未通过的需按正常程序披露 [13]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冲突则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样程序,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 [16][17] 附件内容 - 包含审批表模板,需填写申请人、披露方式、内容、原因、期限及知情人保密承诺等字段 [5]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承诺不泄露信息、不进行股票交易 [6] - 知情人登记表需记录事项类别、内容及知情人详细信息 [7]
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