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决策权 [4]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3][4] - 临时股东会可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5][6][7]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7][8]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7][8]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8][9] 股东会提案与表决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8]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投票 [10][1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14][15] 决议与执行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涉及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3][18]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审计委员会直接执行相关事项 [20][21] - 股东会决议需在指定媒体公告,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21][22] 会议记录与法律合规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0]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意见,违规决议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13][19]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 [22]
*ST生物: 南华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