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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 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