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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依据 - 本次回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核查[1] -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募集说明书可约定回售条款,赋予持有人在发行人改变资金用途或特定条件下回售权利[7] - 《监管指引》允许持有人按约定条件和价格将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7] 国微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 - 紫光国芯微电子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15亿元可转债(1,500万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7] - 该债券于2021年7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代码"127038",简称"国微转债",存续期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7] - 发行获财政部、教育部财务司及证监会批准,证监会批复文号为证监许可20211574号[6][7]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70%,持有人可回售债券[9] - 2025年6月10日至6月25日,公司股票连续1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调整前转股价97.51元的70%(68.26元)[10] - 2025年6月26日起转股价调整为97.30元/股后,连续18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新转股价70%(68.11元),合计满足30个交易日触发条件[9][10] 回售实施程序 - 公司需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回售公告和结果公告程序[11] - 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债券进行回售,但仅限行使一次回售权[9][1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回售符合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