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31日,由联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本12,600万元[12] - 公司于202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1207",首次公开发行4,550万股[12][13]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97.13%[37] - 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持股48.89%,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和吴晓强合计控制51.46%股份[21][22] 业务与经营 - 主营业务为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等[39][45] - 拥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多项业务资质[39][42] -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8,561,464股,募集资金用于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36] - 2025年计划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19] 公司治理 - 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29] - 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范关联交易[5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56] - 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备完整经营体系[26][27][28][29] 关联交易 -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52] - 在关联方银行存款利率与市场水平相当,2023年关联借款1,500万元[53][54]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利益[55]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