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立案调查与处罚决定 -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1] - 2025年7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最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 违法事实与财务影响 - 子公司济康医药在经销业务中错误采用总额法而非净额法确认收入[2] - 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占当期25.49%)[2] - 2022年半年度多计营业收入13686.00万元(占当期26.68%)[2] - 2022年第三季度多计营业收入13820.04万元(占当期20.49%)[2] - 公司于2023年4月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 责任人员认定 - 董事长阮澍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3] - 财务总监胡明峰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3] 处罚措施 - 公司被处以150万元罚款[3] - 阮澍被处以80万元罚款[3] - 胡明峰被处以80万元罚款[3] 公司后续处理 - 公司表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 - 承诺强化合规意识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5] - 就本次事项向投资者致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