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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 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确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1] - 审计委员会需与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 [1]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审计流程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 -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 [2]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评价 [2]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 [2]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3]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 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局 [3]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违规交易 [3] - 公司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包括履行职责和会议召开情况 [3] 协调机制与制度保障 -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职创造必要条件 [3] -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需依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4] -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