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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曲靖分行被罚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7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 。同时,责任人崔继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 序 | 主要违法违规 | | 作出决定机 | | --- | --- | --- | --- | | 当事人名称 |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号 | | | 关 | | | 行为 | | | | 1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 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 | 曲靖金融监 | | 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 人高华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管分局 | | 2 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 对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对责任人徐晓 | 曲靖金融监 | | 及相关责任人 | 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 | 波、马发宽、左儒林处以警告。 | 管分局 | | 3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 |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套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