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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 包括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各部门 子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财务 审计等部门人员 [1]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编报规则等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不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2] - 业绩快报中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2]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 [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使年报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3]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使年报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3] -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使年报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 -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3] -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3] - 在编制年报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导致重要信息泄露 [3] - 其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3] 责任划分原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4] -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4] - 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4]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4]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6] - 打击 报复 陷害调查人或干扰 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6] -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6] -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 [6] -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6] - 董事会认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6]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6] -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6]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6] -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 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6]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 [6] - 作出检讨 [6] - 通报批评 [6] - 建议管理层根据公司人事制度处以罚款或降薪 [6] -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6] - 建议管理层解除劳动合同 [6] -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追究执行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追究责任资料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裁定 [5] - 若涉及董事会秘书则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处理 [5] - 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裁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5] -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其意见保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6] - 制度与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抵触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 [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