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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曙萍)

公司治理动态 -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曙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性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要求 [2]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被提名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2] 法律法规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任职限制的规定 [2][3] - 被提名人任职不违反金融监管机构包括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对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 [3][4]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记录且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8]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5]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6]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6] 专业经验与任职记录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管理或财务工作经验 [4]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7]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