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 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 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