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 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 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按意 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