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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股份、信用账户持股、衍生品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的关联方权益[2] - 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类证券[2] 持股变动管理流程 - 董秘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并核查买卖计划合规性 需提前5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长及董秘[3][7]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变动后2交易日内更新[4]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 内容包括历史持股、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4][9] - 香港上市部分需在"有关事件"发生后3-10营业日内向联交所申报权益变动[4][10]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被公开谴责三个月内等[6][12]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时 禁止减持直至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6][13]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备案 减持区间不超过6个月且需披露进展[7][14] - 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上年末持股25% 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7][15] 特殊情形处理 - 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提高可转让数量[8] - 违反6个月买卖禁令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追缴并披露[9][19] 敏感期交易禁令 - 年报前60日/半年报前30日/季报前30日禁止交易[9][20] - 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交易[9][20] - 持有内幕信息时无论何时均不得交易[9][20] 其他监管要求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0][23] - 持股比例达《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10][22] - 制度与上市地法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董事会拥有解释权[1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