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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2][5] 资金占用的定义与禁止情形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如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和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两类[3] - 明确禁止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或通过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3][6] - 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形式占用资金[4]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机制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决策程序实施,资金审批须执行协议及管理规定[7][10] - 财务部门需审查支付依据是否符合决策程序,并遵守财务纪律[11][12] - 建立长效机制防范非经营性占用,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5][8] 责任分工与监督措施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具体监管[6]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需定期核查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处理[6] - 年度终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进行专项审计[7]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或高管可给予处分或启动罢免程序[7]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相关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反对意见)[7] - 非经营性占用或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经济及法律责任[8][9] 附则与制度效力 - 本办法与上市地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