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微半导: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的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规范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档案管理 [1]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为境外发行上市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3]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包括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含香港)发行证券、上市存托凭证等,覆盖准备、申请、审核/备案及上市全流程 [1][2] 国家秘密与档案管理要求 - 公司及服务机构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损害国家利益 [4] - 国家秘密的密级、范围需由有权机关确定,执行中需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核定 [6] -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需经审批后方可向境外机构提供,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披露 [7] 数据安全与合规程序 - 提供或披露文件前需评估数据安全合规性,依据中国法律及公司内部制度履行程序 [4] - 泄露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需按国家规定履行严格程序 [8] 保密协议与档案保管 - 公司向服务机构提供涉密文件时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与责任 [10] - 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存放在境内,出境需按国家规定审批 [13] 跨境监管合作与自查机制 - 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需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公司及服务机构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方可配合 [14] - 公司需定期自查保密及档案管理事项,并可要求服务机构配合检查,发现问题需监督整改 [15][1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保密法、档案法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及修改,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