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境外有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 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六条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由有权机关确定国家秘密范围、密级、保密期限。 在执行秘密事项过程中,需要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并立即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 的文件、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