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专门制度以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股东权益 [1][2] - 制度明确禁止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六类资金提供行为,并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允性原则 [2][5] - 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定期核查、审计监督、财务独立等措施,并明确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4][6][7]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无偿拆借、代偿债务、无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 [2] 防范原则与禁止行为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资金占用,禁止以垫支工资、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4] - 明确六类禁止行为:如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代偿债务等 [5]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决策,确保价格公允且不损害公司利益 [3][6] 监督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定期核查资金往来及资产受限情况,发现异常需立即披露 [4][10]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部门检查,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发现占用需督促披露并追讨 [4][11] - 财务总监需监控资金往来,拒绝违规指令并向董事会报告 [6][12] 责任追究与处罚 - 董事及高管协助资金占用将面临处分或罢免,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 [7][20][21] - 非经营性占用导致损失时,公司将处罚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 [7][22][23] 其他规定 - 资金占用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相关性、评估审计等严格条件 [3][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9]
*ST观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