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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6%,其中首次授予135.6万股(占比1.26%),预留32.4万股(占比0.30%)[10] -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包括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10] - 激励对象覆盖13名核心人员(含1名高管及12名研发/业务/管理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10.08%[28] 激励计划核心条款 - 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6.85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日/20日均价的50%(分别为6.81元、6.43元)[17] - 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60个月,分三期归属(12-24个月、24-36个月、36-48个月)[12][14] - 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2025-2027年,目标包括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双指标,需同时达成触发值(An/Bn)或目标值(Am/Bm)[20]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则考核2026-2027年[21] - 个人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归属比例100%/90%/70%/0%[22] 合规性及实施程序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无财务报告否定意见、违规分红等禁止情形[6][18] - 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待股东大会批准及公示(公示期≥10天)[24][26] - 信息披露已公告董事会决议、激励草案等文件,后续需持续履行披露义务[29][30] 激励计划设计逻辑 -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绑定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推动战略目标实现[8][32] - 预留部分授予灵活性:12个月内需明确对象,否则失效[12][28] - 禁售条款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年减持上限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