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 [9] -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10名激励对象,包括1名高级管理人员和9名核心管理人员或业务技术骨干,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7,100股,占总股本0.0219% [13] - 公司2024年负极材料销售量达21.65万吨,较2023年14.09万吨增长53.6%,扣非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后同比增长14.46%至8.21亿元 [11] 回购注销安排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35,00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占总股本0.0134% [14] - 回购价格调整为21.71元/股(原授予价22.51元/股),调整系因2024年度每10股派息8元的权益分派影响 [17] - 回购资金需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金额未披露 [15] 公司治理程序 - 相关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7][9]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 -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回购注销事项,并履行债权人通知、注册资本变更等法定程序 [18]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 公司选择负极材料销售量作为考核标准,2024年实际增长率53.6%远超25%的考核基准 [11]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副总监及以上级别均为"优秀",其他人员均为"合格"及以上,达标率100% [12] - 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资格,其对应股份已纳入回购注销范围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