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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1] - 公司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 [2] -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 激励计划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 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2] -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委员会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 - 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