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 "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工作,经友好协商,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改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并变更签字会计师。 本次变更前,北新路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张炜、周超;本次变更后北新路桥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 字会计师为杨树杰、骆虹宇。 (二)变更前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相关承诺 针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情况,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签字会计师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所、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