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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 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11,于2010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 [6] - 公司注册资本129255.6013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鹏,经营范围涵盖纸制品制造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 [6] - 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经营期限为长期 [6] 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 -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预计不超过150人 [7] - 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74万元,每份份额1元,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不涉及杠杆或公司财务资助 [7] -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锁定期12-24个月分批解锁 [7][8] -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持有人份额对应股票不超过1% [8]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9][10] - 计划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强制摊派或内幕交易情形 [7] - 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与公司大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 [14] 信息披露与后续安排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文件,后续需按规履行股东大会及进展披露义务 [11][12]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融资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后提交持有人会议决定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