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 [2]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号办公楼8层会议室 [3] - 网络投票时间分为交易系统平台(9:15-9:25, 9:30-11:30, 13:00-15:00)和互联网平台(9:15-15:00)两个时段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持有公司股份98,053,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75% [4]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股东23人,持有股份1,168,319股,占比0.7603% [4] - 其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 [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达99.6931%(98,917,252股),反对票最低仅0.0040%(4,000股),弃权票最高0.3069%(304,500股) [5][6]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76.6157%(997,655股),弃权票最高达23.3843%(304,500股) [6] - 表决程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票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8] -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合法性经核查确认有效 [4][7] - 表决程序与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