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5] -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并核实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6] - 监事会发布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实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未收到异议 [5][6]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7]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归属人员名单 [7]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7]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7] 本次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 调整原因为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 以2025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9]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 - 调整方法采用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6.18元 V为每股派息金额 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且须大于1 [9] - 因公司差异化分红 每股派息金额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每股派息金额=(443,733,228股×0.142元)÷446,647,765股≈0.1411元/股 [10] - 调整后授予价格P=6.18元-0.1411元≈6.0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10] 法律结论 - 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8][10] - 调整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0]
博众精工: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