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王府井: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至七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过半数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经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5]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9]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合规性 [11] - 指导公司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 审议确定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总体目标 [8] -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16]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 [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2]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 通讯会议包括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23] 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及审计稽查部负责准备工作材料 包括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等 [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稽查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20]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5] 审计委员会与其他部门协调 - 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 决议落实由审计稽查部负责 日常联络及会议组织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7] - 审计稽查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发现重大问题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12] -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包括重大审计问题及工作配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