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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 防范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长效机制防范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涵盖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2] - 明确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12类资金占用形式[3][6] - 要求定期审计资金往来,异常情况需立即披露并启动追偿程序[7][8][16]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10类情形,强调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等形式变相占用[2][6] 防范措施与执行机制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禁止变相财务资助[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核查资金往来,审计委员会可引入中介机构协助[8][9] - 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合理费用[11] 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对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违规者需赔偿损失并可能被罢免[13][18] - 非经营性占用原则上需现金清偿,以资抵债需满足资产属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公告等4项条件[17][8]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立即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16] 制度效力与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规定为准[1][20] - 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执行[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