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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