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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1][2] -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及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禁止存在持股1%以上、关联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情形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5][7]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需确保履职时间和精力 [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选举且采用累积投票制 [7][10] - 提名前需核实候选人资格及独立性,提交交易所审查,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 [8][9]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离职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11]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履行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职责 [16] - 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行使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17]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缺席时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反对票需说明理由并披露 [2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信息支持及15天以上现场工作时间 [25][30]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议案,公司需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 [32][34] - 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确定,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 [3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9][37]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与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