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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 [1] - 董事选举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1][2] 投票权分配与选举规则 - 股东可将投票权任意分配给一位或多位候选人,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1] - 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实际拥有数,否则选票无效 [2] - 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的得票数 [2] 董事当选与补选机制 - 若当选人数不足但满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三分之二要求,缺额可后续补选 [2] - 若当选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或章程三分之二,需进行多轮投票或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会补选 [2] - 差额选举中,末位票数相同且导致超限时,相关候选人均不当选,缺额按补选规则处理 [2] 实施细则执行与修订 - 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3] - 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后者 [3]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