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物联: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 董事会为登记管理责任主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股价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及监管机构认定事项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8类主体 [3][4] 内幕信息流转与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在获悉信息后立即填写档案,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补充信息 [4]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回购等)需分阶段报送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时间 [7] - 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需登记接触原因、时间,经常性报送可简化登记 [8]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需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9][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人员等不得泄露数据,禁止内部传播讨论 [10] - 违规行为将面临内部处分(警告、解雇等)及外部追责,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11][12] 档案管理与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监管机构可随时查询 [9] - 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上交所报送档案及备忘录 [8][10] - 档案采用一事一记原则,需详细记录知情人身份、获取方式、信息内容及所处阶段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