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7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事项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在长沙市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917室召开,与公告内容一致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段覆盖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 [3] 参会人员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合法授权代表,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验证机构确认 [3] - 除律师外,出席人员包括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所列完全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5]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合并统计结果显示: - 总同意票56,797,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3974% [5] -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4,710,819股(占比98.3974%),反对292,260股(1.1638%),弃权110,200股(0.4388%) [5]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全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