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公司人事变动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可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法律顾问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为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工作 [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确认王可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或受到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1] 新任高管背景 - 王可华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主任 [4] - 现任浙江新能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同时担任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 - 持有公司10,000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4] - 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关于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