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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骄成超声 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