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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委员会由3人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2][4] - 审计委员会下设专职审计部,负责人由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干预 [5][6][8]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依据包括《证券法》《审计法》及公司章程等 [10][11] 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含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 [13] - 权限包括调取财务资料、参与会议、封存可疑凭证、提出追责建议等,经授权可公告审计结论 [14][15][16] - 专项审计事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高风险业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35] 审计程序与执行规范 - 年度审计计划需董事会批准,季度计划在期初15日内制定,实施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 [24][26] - 审计报告需与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部需后续监督整改 [29][30][32] - 工作底稿保存10年,档案包含审计证据、处理决定、后续资料等,按国家规定管理 [27][55][56] 重点审计领域 - 销售循环审计要求大额订单经总经理审批,严格管控折让退货及坏账 [37] - 重大合同需备案评审,存货采购需评估供应商信用,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为2000元以上 [39][40][43] - 货币资金审计需检查职务分离,税务审计关注税负合规性及退税情况 [46][47] 人员管理与奖惩机制 - 审计人员需具备会计技能、独立思考能力,回避利益冲突,禁止泄露机密 [17][18][19] - 违规行为包括篡改资料、抗拒检查等将受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59][60] - 审计结果优异者可获晋级奖励,内控规范单位由公司表彰 [23][58]